日前,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印发《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和标准等,对省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开展“以旧换新”补贴。
这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2024年8月26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在省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以下称“旧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补贴标准按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15%予以补贴(补贴资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数,下同)。其中,对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铅蓄电池新车的,按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2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且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