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车秩序!重要倡议!

 新闻资讯     |      2024-09-11 06:15

  随着城市交通的多样化发展,电动车作为一种便捷、环保的交通工具,逐渐成为了许多市民出行的首选。然而,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近期,城区电动车特别是共享电动车,违规停放现象频发,一些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车行道两侧及人行道中间,严重影响过往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和交通安全。

  2021年11月19日,在赣州市章贡区,未成年小珍(已满16周岁)驾驶涉事共享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车辆超出服务区域外被断电无法使用,便将该车停在行车道内,在未支付骑行费用和因车辆驶出服务区产生的调度费情况下,小珍放任该车辆可能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当即离开现场。

  不久,15岁的小建驾驶一辆临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某电子科技公司门前时,不慎撞上一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受重伤。后经诊断,小建左侧颞叶创伤性死亡、颅骨骨折、右侧偏瘫等。因伤情严重,小建住院105天,花费医疗费34万余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建未满16周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且对道路交通动态注意不够致使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小珍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为了我们的出行更有序、生活更美好,从源头上解决不规范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东港区呼吁广大市民朋友:

  二、靠右行、不闯灯。自觉做到有摩托车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按规定车道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右行驶。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

  三、过路口,要推行。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较大路口需左转时,倡导下车推行,按照逆时针方向二次过街,

  四、弃陋习、讲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五、守规定,停好车。自觉遵守行车、停车规定,骑行结束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自行车停车场等规定地点,不占用机动车道、人行天桥、消防车通道、盲道等禁止停放区域。

  原已有的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如超区域运营将根据《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进行罚款,“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摆放物品或者设置障碍物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线下电动自行车租赁门店不得出店经营,如违反将根据《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进行罚款,“临街门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放物品,或者占用店外公共场地、城市道路从事加工、修理、洗车等活动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我们将对使用、运营共享电动车过程中的私自投放、车辆不合格改装、乱停乱放、不带头盔等不文明或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和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整治行动,全力营造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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